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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武汉交警查处酒醉驾违法4232起

行业新闻 2024-04-18

  4月11日,武汉交警通报,今年一季度,该市共查获酒醉驾违法4232起,其中酒驾2822起,醉驾1410起。武汉公安交管部门查缉岗位较去年同期增加28.97%,酒醉驾违法查处总量较去年同比下降10.34%。

  “当事人和抓获民警怎么填的都是熊峰,是不是信息不小心填写错误了?”办案警官熊浩细致审查移案材料后质疑。“没有,属实是熊峰抓了熊峰。”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大队民警熊峰说。

  原来,4月5日中午,当事人熊峰祭祖后与朋友在一家餐厅内喝酒,晚上又接到朋友电话邀约打牌。见天色已晚,自认为酒量不错的熊峰,兴致勃勃地抓起车钥匙就启动出发,怎知遇上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大队民警熊峰查缉酒驾。

  当事人熊峰被拦下后,现场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9mg/100ml。

  直属大队将案件移交后,醉驾中心办案警官熊浩继续开展调查取证,发现了当事人熊峰从未领取过机动车驾驶证、企图谎报身份信息等情节。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两位熊警官,此次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后悔来不及了!”当事人熊峰在接受调查后惭愧地低下了头。

  4月4日14时41分左右,江夏区交通大队二中队在江夏区八分山路段设卡盘查,一辆号牌为鄂A9***4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卡点附近时,民警发现驾驶人一只手扶着方向盘,另一只手中还抱着一个小男孩,民警当即对车辆进行检查,制止了驾驶人朱某抱小孩开车的危险行为。

  检查中,民警发现朱某车内有酒味,对朱某进行酒精检测。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朱某称中午在家喝了一点酒,因孙子在家哭闹,不愿在家待着,于是带孙子在车上玩耍,想着没事就驾车带孙子兜一圈,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民警对其抱着孩子酒驾的危险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驾驶人朱某也对自己饮酒驾驶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朱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3月4日21时许,洪山交警在珞狮路查获一名涉嫌饮酒后驾驶网约车的驾驶员,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5mg/100mL。

  民警检查发现,司机张某驾车所驾驶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车辆,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月15日凌晨,硚通大队民警张威、张松涛、邓德雄在解放大道宗关附近执勤。当他们对一辆出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04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更让人吃惊的是,车内还载有1名乘客。

  民警把乘客请下车,问道:“你上车的时候,这么大的酒味闻不到吗?”乘客的回答让民警也感到好笑:“完全闻不到,我也喝多了。”

  2月29日21时25分许,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纱帽中队在马影河桥附近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一辆白色的东风标致小轿车沿主干道路驶入民警设置的警戒区后,突然停车并往后快速倒车,后方的车辆及人员纷纷避让。

  发现可疑的车辆后,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纱帽中队中队长周亮、副中队长飞、民警万信茂、张家利等迅速进行拦截。

  “对不起,我不应该喝酒开车。”驾驶员龚某被民警控制后,当即承认自己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龚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mg/100m,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龚某交代,当晚在洪湖聚餐饮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刚下高速遇到民警设卡检查,情急之下企图倒车逃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警对龚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处以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的处罚。

  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对酒醉驾违法采取高压严查态势,全天候全路段覆盖,对于酒醉驾违法一律依法严处,同时通报至违法人所属单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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