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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申领居住证办事指南!

行业新闻 2024-04-14

  (一)在我市已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且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满足以下五种条件之一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3.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居住已满半年的。

  4.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连续就读满半年的。

  5.在“二标四实”系统登记实有人口信息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在“莞e申报”系统经责任主体确认申报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居住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大厅)、公安派出所居住证窗口。

  1.由申请人居住地受理点受理,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并打印发放《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

  2.“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受理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办居住证的,“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自动校验是否“居住满半年”(对已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或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不予校验是否“居住满半年”),并通过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共享调取申领人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信息。对校验通过的,由“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将申办信息流转至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系统即时以待办任务方式告知受理机构人员,并提醒申领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受理机构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对校验不通过的,“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将校验不通过原因反馈给申领人。

  (一)居住地受理机关,包括:“广东省人口工作平台”、“二标四实”系统、“莞e申报”系统最近登记居住地的辖区受理窗口;现居住房屋辖区受理窗口;现就读学校辖区受理窗口。

  (二)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代申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代申领的,还需交验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核验身份证明材料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无误后发放证件,收回《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在信息系统中登记领取发放信息。

  (四)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五)近亲属,范围参照民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近亲属概念,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六)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七)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八)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九)在“二标四实”、“莞e申报”系统登记满半年(以最早登记的时间计算)为由申领的,以“二标四实”、“莞e申报”登记的居住地住址为准。“二标四实”、“莞e申报”登记的居住地住址与群众提交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或者群众提交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为非标准地址的,须核实后办理。

  (十)“莞e申报”责任主体,包括:出租屋的出租人、管理人,住宅小区(商住楼)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工厂、企业、个体户)等管理。

  (十一)居住地址,居住地址证明应以正式二维码门牌、户(室)牌为准,如:东莞市XX镇(街道)XX路(街、巷)XX号XX房(室);东莞市XX镇(街道)XX路(街、巷)XX号XX小区(经市地名办批复的命名)XX号楼(栋)XX单元XX房(室)。